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 少校园交通、火灾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院实际,规定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进出校园电动自行车需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上牌,校 内严禁骑乘无牌车辆。
2.进出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限制为20km/h。对超速骑 乘不听劝告者,学院有权按本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3.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禁止逆向行 驶、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相互追逐、双手脱把等有碍交通安 全的行为。
4.违规电动自行车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骑乘人承担, 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 消防通道。
2.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层通道、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 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学院 将进行贴条警告或拖车锁车处理。
三、车辆充电管理
1.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位置充电,按充电安全规范要求完 成充电。
2.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严禁电动 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办公楼、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以 及其他建筑物内充电或飞线充电。对于违规充电的,将没收充电 设备;违规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使用管理
1.电动车充电后及时将车推离充电棚,禁止长时间占用充电 桩。
2.充电棚是电动自行车充电专用场地,禁止堆放杂物,禁止 停放不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和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有序摆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进出。
4.电动车充电棚的建设及使用应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相关部 门定期对电动车充电棚进行检查,及时将消防隐患通报给相关责 任部门,及时做好隐患整改,确保充电安全。
五、监督管理
1.各系、部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规定》的宣传,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师 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校园内严禁任何人从事电动自行车的售卖、出租、维修等 业务,学院有权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扣车辆等处罚,并通告 其所在部门。
3.对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包括超速驾驶、违规 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学院有权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扣车 辆、取消入校权限等处罚。
4.因电动车违规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