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群体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

时间:2014-11-04 08:30来源:保卫处作者:秩名点击:42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全院安全防范机制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群体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学生群体性安全重大事件信息报送的范围是指发生的或有可能发生与学生利害相关的人身危害或财物损失的重大事件,主要范围包括:
    (一)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二)学生出现心理和精神障碍,有自杀、行凶意向或行为的;
    (三)本校学生发生打架、群殴、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
    (四)本校学生与校外人员群殴情节较重的;
    (五)学生因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
    (六)学生人身财物失窃受损,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
    (七)学生教学、实训、生活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及灾情隐患;
    (八)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九)学生中的非法传销、非法串联、非法组织活动;
    (十)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逾期未返,出走、失踪无法取得联系的;
    (十一)其它未列明的学生重大安全事件,需要进行上报处理的。
     二、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汇报制度,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
    (一)各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联络员的监督作用,各单位安全联络员为学生群体性重大安全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事件单位安全联络员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向系、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报告,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二)完善校内“2184110”接报警程序,畅通保卫处安全信息上报渠道。
    1、本校学生内部发生的安全群体性事件汇报程序。保卫处值班人员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内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报警信息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处长汇报;保卫处处长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并根据事态情况分别向相关领导汇报:事态范围较小,危害较轻的,立即向当天学院值班领导和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汇报;事态范围较大,危害较重,且局面难以控制的,在向当天学院值班领导和分管保卫领导汇报的同时,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院领导得到学院主要领导批示后,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拨打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
    2、本校学生与校外人员发生的安全事件汇报程序。本校学生与校外人员发生群殴等安全重大事件,保卫处发现或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学院值班领导和分管保卫工作领导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情节较重、危害较大、影响恶劣的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3、校内学生勾结校外人员与本校学生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的汇报程序。保卫处发现或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学院值班领导和分管保卫工作领导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情节较重、危害较大、影响恶劣的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4、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汇报程序。保卫处发现或接到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报警后,第一时间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视情况轻重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形式
    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领导报告。
   四、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保卫处发现或接到报警,根据事态不同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领导。
   五、重大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安全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责任人、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六、责任追究
    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安全各类事件,特别是群体性安全重大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和通报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并在年终工作测评和考核中从重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