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治安奖惩暂行规定

时间:2014-10-30 10:38来源:保卫处作者:秩名点击:55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治安保卫工作,调动治安保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安全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杜绝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治安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保卫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工作范围、场地和要害部位,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睡岗。
   3、做好校园门口治安保卫工作,执行门卫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会客和车辆出入登记。外来人员来学院办事必须问明情况,经登记换证后方可进入。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查。内部人员和车辆携带物资外出时要认真盘查并索要有关证明或领导签字方可放行。特殊时期学生外出时,必须持有盖有学工处、各系印章的请假单,否则,不准放出。
   4、上班时间门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站立于院门口(雨、雪、大风天气除外),领导出入要起立。学院大门特殊时段处于关闭状态。
   二、请销假
   1、保卫人员向保卫处处长请销假。
   2、请假人员按照学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请假或未批准的请假为旷工;旷工3天(不含3天)以上者为自行辞职。
   3、凡缺勤者不计发工资和其它补助;凡旷工者按实际天数乘以2扣发工资和补助;凡自行辞职者,按学院相关执行。
   三、工作班次安排
   1、工作班次为分班制,早7时至次日7时为夜班班次。夜间值班人员不准休息,按规定进行执勤,次日休息;校园巡逻早6:00—15:00为一班次。15:00—24:00为二班次,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值勤,次日休息。
   2、传达室要保持24小时人员在位,确保值班电话线路畅通(校内报警电话2184110,2182888)。
   3、值班时间内吃饭要轮换进行(当班岗位吃饭时间不得空岗)。
   四、要求
   1、严格管理,无私奉献。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接警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准确,有理有据。
   4、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提高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5、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要仪容严整,姿态端正,做到眼勤、手勤、嘴勤、腿勤。
   五、奖励规定
  (一)在学院遇有突发事件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均及时报请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年度内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者可评选先进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在校园内破获盗窃案件、人赃俱获或追回失盗物品者,经制止作案未遂并抓获罪犯者,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表彰和奖励由保卫处提出,上报学院决定。
    六、处罚规定
    处罚分批评、经济处罚和辞退三种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
    1、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姿势不端者。
    2、执勤中违纪违章、打闹嬉笑、打扑克、下橡棋,与无关人员闲聊及吸烟者。
    3、接待中态度蛮横、言行粗鲁、挑起纠纷者。
    4、当班岗位及传达室内外卫生不清洁。
    5、其他违章现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缺勤、旷工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2、对校外车辆不管不问、随便乱放者,每辆每次罚款5元;对外来人员不管不问、任其出入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3、空岗、睡岗、脱岗者发现一次,扣发当天工资和补助。
    4、不按时交接班、不到位、交接不清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不认真做记录或记录不整齐每次罚款10元。
    5、因保卫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校园内发生盗窃现象的,按失窃物品实际价格10%的金额,扣发责任区内保卫值班人员的工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违反处罚规定第一款、第二款数次屡教不改者。
    2、不履行职责,不敢管理,不具备保卫人员素质者。
    3、不服从管理,欺骗和顶撞领导者。
    4、空岗、睡岗、脱岗、玩忽职守达三次者。
    5、其他严重违章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
    七、说明
  (一)监督、处罚、奖励、辞退的管理权由保卫处负责考核,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存档备案。
  (二)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