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门卫管理,提升学院整体形象,确保学院物资流失和严防社会闲杂人员入校滋事,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入学院的车辆必须持通行证方可驶入。教工车辆可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外来车辆在门口停车登记后用驾驶证或行车证换取临时通行证方可驶入;施工单位的车辆交纳50元押金领取施工临时通行证,施工完毕后退还通行证换取押金。
二、凡为学院餐厅、经营部送货的车辆,上午10:00—11:30和下午14:10—16:00期间禁止送货(因季节变更随时调整,另行通知)。
三、出租车禁止进入院内。如因载送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
四、在校内打工人员、学习班学员及送货人员出入校门时,必须主动出示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五、校外人员来校时,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主动到门卫登记,填写会客单,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会见后被会见人要在会客单上签字,出门时返交门卫。
六、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机动车则要减速慢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禁止鸣笛,时速不超过5公里。
七、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者,属个人物品者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门卫进行登记,属集体财产者须有物品出门证,经门卫验证后方可出校门。
八、学院大门周围禁止摆摊设点。禁止校外一切非因公人员在校园内穿行、活动。禁止个体商贩、散发张贴广告者等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