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易燃、危险品管理规定

时间:2012-10-02 13:50来源:保卫处作者:秩名点击:357

 

    一、凡储存、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应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相关手续要在办妥后三日内到保卫处备案。
    二、储存和使用部门必需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有专业操作技术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严格执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业使用”。
    三、储存仓库和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室内适时采取科学的养护措施,对灭火方法不同或相互起反应的物品要分库存放。
    四、在出入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有效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五、严格出入库手续,科学控制出库数量,经常清库,对库中数量要做到一清二楚,同时,对出库物品要跟踪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六、在实验室中使用时要严格操作规程,在专业老课老师指导进行,其他人不得私自做实验。
    七、仓库、实验室必须配备良好、足够的专业灭火器具,并注意按规定经常地进行维护和保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