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消防设施、器材及用品管理规定

时间:2012-09-07 13:52来源:保卫处作者:秩名点击:11374

 

   一、根据消防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用品,并造册登记;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二、不得毁坏或挪作它用;对因管理不当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并损失的,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三、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做好职责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明确、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时,负责好本部门责任的落实。
   五、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全院的消防设施、器材及用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于不按规定落实的,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严重的要上报院主管领导。
   六、年内历次检查,评比要做好记录,年终总结时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评比中,评优树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